特别约定:
1、本保险产品承保自由行、自驾、高原地区和非竞技类高风险运动,包括但不限于潜水、滑水、滑雪、滑冰,驾驶或乘坐滑翔翼、滑翔伞,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武术、摔跤、柔道、空手道、跆拳道、马术、拳击、驾驶卡丁车、蹦极等。
2、保险人不满10周岁的,死亡保险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万元;被保险人已满10周岁但未满18周岁的,死亡保险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万元。具体内容以中国保监会关于未成年人死亡保险金额的有关规定为准;
3、被保险人估计做出的危险性行为而导致的意外伤害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危险性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不听从领队、教练或 现场安全人员的要求及劝阻;违反景区或当地的警示禁令标志;违规进入国家或当地政府命令禁止的线路或地区等;
4、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在医院进行治疗,保险人就其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天内实际支出的合理医疗费用按100%比例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5、被保险人投保前所患的疾病、慢性疾病和既往症除外、先天性或遗传性疾病及其并发症引起的保险事故为除外责任;
6、救护车费用的给付:在保险金额范围内每次发生事故时据实赔付救护车费用;
7、本保单承保在旅行间内因意外事故导致牙齿损伤以及面部损伤,需要补牙、美容缝合的医疗费用,以及因动物咬伤需要注射破伤风针及狂犬疫苗的医疗费用,上述费用累计赔偿为1000元。
8、被保险人年龄为0(满30天)-90周岁(含)保险方为有效。其中若被保险人超60周岁,保险公司不承担“猝死”责任。另71-85周岁(含),其“意外身故/意外残疾/意外烧烫伤”、“意外伤害医疗”、“急性病医疗”保额为上述“保险责任”中所载金额的一半;86-90周岁(含)的,则是四分之一。
序号 | 保险责任简述 | 保险金额(单位:元) | |||
---|---|---|---|---|---|
计划一 | 计划二 | 计划三 | |||
1 | 意外伤害住院医疗补助保险(最高90天) | 80元/天 | 80元/天 | 80元/天 | |
2 | 意外伤害医疗 | 5万 | 5万 | 5万 | |
3 | 旅游者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 20万 | 30万 | 50万 | |
4 | 急性病医疗每份保额 | 5万 | 5万 | 5万 | |
5 | 附加救护车费用 | 0.5万 | 0.5万 | 0.5万 | |
6 | 附加猝死 | 5万 | 5万 | 5万 |
序号 | 条款名称 | 下载 |
---|---|---|
1 | 申能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猝死保险条款 | 下载 |
2 | 申能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救护车费用保险条款 | 下载 |
3 | 申能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条款 | 下载 |
4 | 申能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意外伤害住院医疗津贴保险条款 | 下载 |
5 | 申能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旅游者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 下载 |
报案电话:400 8879 100
旅行社可以在旅游保险网“账户设置”-“企业资料管理”-“基本信息”里修改旅行社的基本信息。
投保后发现保单有错可以进行退保,然后重新投保。
可以通过查看投保单状态,如果状态为已承保,则证明投保成功,起保日期以选择的保险起期为准。
若保单已支付且状态长时间没有变成已承保,可以先查看未承保的提示信息,然后将此单退单,之后按提示信息更正后重新投保。如还解决不了可以联系我们的客服或与您对接的业务员进行处理,客服电话400-8879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