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约定:
1.承保年龄:30天-90岁;
2.任何保险生效时年龄在10周岁以下的被保险人,如果其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金额超出中国银保监会所规定限额(人民币20万元)的,及任何保险生效时年龄在10周岁-18周岁的被保险人,如果其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金额超出中国保监会所规定限额(人民币50万元)的,本公司对超出限额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3.被保险人返回常住地或出发地后需要继续治疗的,本保单承保被保险人返回常住地或境内后九十日内(但住院最长不超过意外伤害事故或罹患疾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实际支出的合理且必须的医疗费用。
4.本保险产品计划承保自由行、自驾、高原地区和非竞技类高风险运动,包括但不限于潜水,滑水,滑雪,滑冰,驾驶或乘坐滑翔翼、滑翔伞,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柔道,空手道,跆拳道,马术,拳击,特技表演,驾驶卡丁车,赛马,赛车,各种车辆表演、蹦极。
5.本保单旅行意外医疗和急性病医疗无免赔额。
6.本保单丧葬费最高赔偿限额为1万元。
7.本保单意外伤害住院津贴最高赔偿天数90天,每日补贴金额为50元。
8.本保单承担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事故导致牙齿损伤以及面部损伤,需要补牙、美容缝合的医疗费用,以及因动物咬伤需要注射破伤风针的医疗费用,上述费用累计赔偿为300元。
9.本保单附加旅行公共交通工具意外保险,其中营运飞机意外身故、残疾保额20万元,营运轨道交通工具意外身故、残疾保额20万元,营运水上交通工具意外身故、残疾保额20万元,营运机动车(含旅游大巴)意外身故、残疾保额10万元。
序号 | 保险责任简述 | 保险金额(单位:元) | |||
---|---|---|---|---|---|
计划一(20万) | 计划二(50万) | ||||
1 | 意外伤害住院医疗补助 | 4500元 | 4500元 | ||
2 | 意外伤害医疗 | 5万 | 5万 | ||
3 | 旅游者人身意外伤害 | 20万 | 50万 | ||
4 | 旅行突发性疾病身故 | 10万 | 10万 | ||
5 | 旅行身故遗体送返 | 1万 | 1万 | ||
6 | 旅行公共交通工具 意外伤害身故、伤残 | 20万 | 20万 | ||
7 | 救护车费用 | 1000元 | 1000元 | ||
8 | 急性病医疗每份保额 | 3万 | 3万 | ||
9 | 猝死 | 10万 | 10万 |
序号 | 条款名称 | 下载 |
---|---|---|
1 | 申能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猝死保险条款 | 下载 |
2 | 申能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救护车费用保险条款 | 下载 |
3 | 申能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旅行公共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 下载 |
4 | 申能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旅行身故遗体送返保险条款 | 下载 |
5 | 申能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旅行突发性疾病身故保险条款 | 下载 |
6 | 申能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条款 | 下载 |
7 | 申能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意外伤害住院医疗津贴保险条款 | 下载 |
8 | 申能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旅游者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 下载 |
报案电话:400 8879 100
旅行社可以在旅游保险网“账户设置”-“企业资料管理”-“基本信息”里修改旅行社的基本信息。
投保后发现保单有错可以进行退保,然后重新投保。
可以通过查看投保单状态,如果状态为已承保,则证明投保成功,起保日期以选择的保险起期为准。
若保单已支付且状态长时间没有变成已承保,可以先查看未承保的提示信息,然后将此单退单,之后按提示信息更正后重新投保。如还解决不了可以联系我们的客服或与您对接的业务员进行处理,客服电话400-8879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