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须知及声明
一、投保须知
1.本产品由泰康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
2.投保地区
本计划仅限在中国大陆有固定居住地(常住)的人士投保。
3.保单形式
网上投保为您提供电子保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数据电文是合法的合同表现形式,电子保单与纸质保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您可以登录www.tk.cn自助查询对电子保单的真实性进行验证。如您需纸质保单,请在保单生效后致电客服电话:95522-3,您需提供寄送地址以便我司向您寄送,相应的快递费用将由您承担。
4.如实告知
您应如实填写投保信息,并就我们提出的询问据实告知,否则我们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的规定解除保险合同且不承担赔偿责任:
(1)订立保险合同时,保险公司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2)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3)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公司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4)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公司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但退还保险费。
5.信息变更
如果您的邮件地址、通信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发生变化,请与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95522-3联系,办理变更事宜。
6.争议处理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
7. 偿付能力信息披露
我公司最新季度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风险综合评级评价结果等信息,请登录我公司偿付能力信息披露页面http://channel.tk.cn/page/notice/index.html进行查询。
8.增值税告知
本保险产品您所缴纳的保费为含税保费,其中包含6%增值税。
9.(1)本公司为互联网保险公司,无线下分支机构,各项保险服务流程均可线上操作。本公司所提供附加服务实际覆盖地区及适用情形以产品保险单载明范围为准。
(2)本产品为组合销售产品,请您仔细阅读产品介绍后购买;
(3)电子发票送达方式:本产品提供电子发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税务机关监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如您需要发票,请在保单生效后致电客服电话:95522-3,您需提供寄送地址以便我司向您寄送,相应的快递费用将由您承担。
10.理赔入口:“泰康在线保险”微信公众号→“我的服务”→“我要理赔”或泰康在线APP→“我的”→“理赔申请”→“我要理赔”或致电泰康在线(95522-3);
1)审核:工作人员会在接收审核材料后审核您的理赔申请,理赔进度请在微信端自助查询;
2)寄送资料原件:接到公司寄送原件通知后将理赔资料原件寄送到指定地点,未接到通知无需寄送原件;
3)赔付保险金:理赔结论为给付的案件,保险金一般会在审核完成1个工作日内支付。
二、投保声明
1. 本人同意贵公司为本保险及与本保险之相关服务的目的收集本人的个人资料,无论该资料是从本投保申请或其他地方所获取。本人理解贵公司为提升保险服务质量,可能会与第三方机构、组织或个人合作,此类合作可能需要使用本人的个人资料。在此理解下, 本人同意并授权贵公司及与贵公司存在合作关系的机构、组织或个人将收集的本人的个人资料用于:(1)该保险的投保审核;(2)该保险的理赔;(3)提供与该保险有关之服务;(4)与本人联络;
2. 本人已完整阅读并了解以上投保须知及投保险种的保险条款,尤其是对其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或约定(包括但不限于责任免除、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保险金申请与给付等),本人已充分理解并接受上述内容,同意以此作为订立保险合同的依据;
3. 投保时,本投保人已就该产品的保障内容以及保险金额等向被保险人/被保人监护人进行了明确说明,征得其同意并授权投保人为其购买保险,如因投保人未如实告知造成任何损失由本投保人承担;
4. 投保单中所填写的内容均属实,如有隐瞒或不实告知,保险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任何事故,保险公司可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产品说明:
1、投保年龄:被保险人年龄为出生满30天(含)-90周岁(含);
2、保单生效时71-80周岁的被保险人,其“境外旅行意外身故/伤残”、“搭乘火车意外身故/伤残”、“搭乘七座及以下汽车意外身故/伤残”、“猝死保障”保险责任的保险金额为基础保险金额(0-70周岁保险金额)的50%,保险费维持不变;保单生效时81-90周岁的被保险人,其“境外旅行意外身故/伤残”、“搭乘火车意外身故/伤残”、“搭乘七座及以下汽车意外身故/伤残”、“猝死保障”保险责任的保险金额为基础保险金额(0-70周岁保险金额)的25%,保险费维持不变。
3、本产品支持为本人、父母、配偶及子女投保。投保本产品如被保险人是未成年人时,投保人必须是其父母。
4、本产品保障区域限于中国境外(包含港、澳、台),旅行指被保险人以观光、游览、探亲或者商务洽谈等为目的必须离开原居住地所在城市的行为。
5、同一保险期间内,本产品同一被保险人仅限购买壹份,超出部分无效。
6、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额以保险事故发生时中国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额的相应限额为限:不满10周岁的,不得超过人民币20万元;已满10周岁但未满18周岁的,不得超过人民币50万元。
7、火车、七座及以下营运汽车仅承保客户以乘客身份乘坐火车、七座及以下营运汽车期间的意外事故责任;
8、本产品境外旅行意外或突发疾病医疗保险: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500元,赔付比例80%;
9、境外旅行延误每6小时延误赔付200元;
10、境外旅托运行李延误每8小时延误赔付500元;
11、行李及随身物品、证件损失保险: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300元;
12、随身携带的证件,包括身份证、户口本及其他证明被保险人身份的证件。
13、下列财产不属于本附加合同行李及随身物品、证件类保险标的:(1)金银、珠宝首饰或饰物、已镶嵌或未经镶嵌的宝石或半宝石;(2)手提电脑、手提电话或其他移动通讯设备(以上均包括附件);(3)玻璃制品、瓷器、陶具及其他易碎品、家具、古董、艺术品;(4)音像制品、电脑软件、图章、文件;(5)易碎物品或眼镜;(6)易燃、易爆、危险品;(7)日用消耗品、动物、植物、食品;(8)用于商业活动的物品、样品、邮件;(9)现金(含钞票),旅行支票、支票、债券或证券、票据、邮票、印花、息票、地契、股票等有价证券,代币卡(包括信用卡)及其他付款工具;(10)机票、各种车(船)票;(11)录制于磁带、存储卡、磁盘CD、DVD光碟、软件、记忆棒或其他类似设备上的数据;(12)事先托运的行李;(13)另行邮寄或船运的纪念品或物品;(14)租赁的设备。
14、本产品家庭财产综合险-房屋主体约定:(1)家庭财产综合险-房屋主体仅承保地址为被保险人名下且在保险期间内首次出险的房屋地址,地址出险后不可更改,该地址的房屋需为城镇地区的,非自建的,钢筋混凝土或砖混结构的商品房住宅房产,该房产必须为被保险人本人所有。商品房住宅指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由房地产公司开发建设,通过房产交易中心所购买的住宅类建筑;(2)不承保房屋用途为商用或实际用途为办公性质的房屋;(3)不承保农村地区各种住宅房产;(4)本产品家庭财产综合险-房屋主体保险责任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1000元;
15、本产品适用条款:《泰康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旅行意外伤害保险(互联网专属)》注册号:C00019932312021121618853、《泰康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猝死保障保险(互联网专属)》注册号:C00019932322021122224963、《泰康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旅行意外或突发疾病费用补偿医疗保险(互联网专属)》注册号:C00019932522021121618843、《泰康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交通出行意外伤害保险(互联网专属)》注册号:C00019932312021120717553、《泰康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出行期间财产综合保障保险(互联网专属)》注册号:C00019932122023021426353、《泰康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境外旅行延误保险》备案号:(泰康在线)(备-其他)【2018】(附) 019号、《泰康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境外旅行托运行李延误保险》备案号:(泰康在线)(备-其他)【2018】(附) 016号。
服务指南
一、名词解释
保险期间:本合同的有效期间。
保险人: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被保险人:其财产或者人身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受益人: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制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保险利益: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其他释义详见保险条款
二、我们的联系方式
在线客服或全国统一服务热线: 95522-3;
建议及投诉电话:95522-3;
三、保单查询
本单采用电子保单形式承保并提供电子发票,您可以通过下列方式查询保单。
途径一:泰康在线官网tk.cn→客服中心→保单服务
途径二:“泰康在线保险”公众号→我的服务→个人中心→点开对应保单→电子保单
四、电子发票
本产品提供电子发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则等与税务机关监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如您需要发票,可以关注“泰康在线保险服务”公众号→我的服务→个人中心→点开对应保单→电子保单。如您需要纸质发票,请在保单生效后联系在线客服或95522-3,提供寄送地址,以便我司为您寄送(相应快递费将由您承担)。
五、批改和退保须知
1.申请途径
•可联系您的购买渠道
•联系在线客服或电话客服:95522-3
2.所需材料清单
批改需要您提供的材料
(1)投保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影像
(2)涉及变更内容相关证明的原件影像
(3)批改申请书签字或盖章
(4)根据不同险种要求的其他材料
退保需要您提供的材料
(1)投保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影像
(2)退保申请书签字或盖章
(3)投保人银行卡/账户信息
(4)投保人联系方式
(5)根据不同险种要求的其他材料
3.批改、退保进度查询
“泰康在线保险”公众号→我的服务→个人中心→点开对应保单→批改/退保进度查询。
六、理赔争议申请途径
很抱歉我们的理赔结论没有做到您的满意,您可以通过,泰康在线官网tk.cn →消保专栏→ 投诉与建议联系我们,进行理赔争议申请。
七、投诉受理流程
业务建议及投诉电话如下:财险(非车险类)投诉电话:95522-3;
投诉接收邮箱:tkzxfw@taikanglife.com;
流程及进度查询途径:泰康在线官网tk.cn →消保专栏→ 投诉与建议 →进度查询。
序号 | 保险责任简述 | 保险金额(单位: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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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金版 | 白金版 | ||||
1 | 七座及以下汽车意外伤害保险金(搭乘) | 10万 | 15万 | ||
2 | 境外旅行意外身故/伤残 | 20万 | 50万 | ||
3 | 境外旅行意外伤害或突发疾病费用补偿医疗保险金 | 10万 | 30万 | ||
4 | 家庭财产损失保险金-房屋主体 | 10万 | 20万 | ||
5 | 火车意外伤害保险金(搭乘) | 20万 | 30万 | ||
6 | 行李及随身物品、证件损失保险金 | 1000元 | 1200元 | ||
7 | 附加境外旅行延误保险 | 200元 | 200元 | ||
8 | 附加境外旅行托运行李延误保险 | 500元 | 500元 | ||
9 | 附加猝死保障保险金 | 5万 | 10万 |
序号 | 条款名称 | 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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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泰康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旅行意外伤害保险(互联网专属)条款 | 下载 |
2 | 泰康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猝死保障保险(互联网专属)条款 | 下载 |
3 | 泰康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交通出行意外伤害保险(互联网专属)条款 | 下载 |
4 | 泰康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旅行意外伤害保险(互联网专属)条款 | 下载 |
5 | 泰康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境外旅行托运行李延误保险 | 下载 |
6 | 泰康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境外旅行延误保险 | 下载 |
7 | 泰康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出行期间财产综合保障保险(互联网专属) | 下载 |
报案电话:400 8879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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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后发现保单有错可以进行退保,然后重新投保。
可以通过查看投保单状态,如果状态为已承保,则证明投保成功,起保日期以选择的保险起期为准。
若保单已支付且状态长时间没有变成已承保,可以先查看未承保的提示信息,然后将此单退单,之后按提示信息更正后重新投保。如还解决不了可以联系我们的客服或与您对接的业务员进行处理,客服电话400-8879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