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须知
1、 本保险单及其保险条款、附件、附表、给付表等构成本保险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如本保险单与上述其他文件有任何不一致之处,应以本保险单为准。
2、 本保险不承保范围:患癫病病、精神病或精神分裂等疾病的人员;境外旅行的目的为了诊疗或就医的人员;执业医师建议不适合境外旅行的人员;妊娠人员;被保险人因既往疾病及相关的并发症和慢性病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残疾及医疗费用支出等均属于除外责任。慢性病包括不仅限于高血压、脑梗塞、冠心病、糖尿病、慢性呼吸系统疾病、慢性肝病、慢性肾病、结石等。
3、 本保险承保商务旅行,商务旅行是指被保险人被委派从事以商务为目的的旅行,对于商旅出行的被保险人的职业类别为1-3类,3类以上人员不予承保,不承保任何直接从事体力劳动的人员以及劳务人员。如客户投保前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其职业类别不属于本保险可承保的职业范围,则发生相关保险事故时,保险人不承保任何赔偿责任。
4、 承保年龄范围:出生满60天至90周岁。
5、 保单生效时年满71-80周岁的被保险人,其涉及的身故、伤残及医疗费用相关保险的保险金额为上述保障计划中所载保险金额的一半(50%),保险费维持不变。保单生效时年满81-90周岁的被保险人,其涉及的身故、伤残及医疗费用相关保险的保险金额为上述保障计划中所载保险金额的四分之一(25%),保险费维持不变。
6、 本保险必须在被保险人离开境内日常居住地或日常工作地前投保,否则无效。
7、 本保险每一被保险人限投一份,若同一个被保险人就同一旅行同时投保本保险公司2份(或以上)任何旅行险或航意险产品(不包括团体保险),则仅按相同保险利益中保额最高者作出赔偿。
8、 本保险仅承保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出发至境外国家(含港澳台)的旅行。
9、 本保险可承保:海拔6000米以下的休闲旅游、远足徒步、登山运动、露营、固定路线洞穴体验;定向运动、拓展活动、场地趣味活动;自行车运动、山地自行车越野、场地/越野轮滑、自驾车旅行;游泳、潜水(下潜深度不超过18米)、溯溪、划船、帆船、帆板、皮划艇、漂流;人工场地攀岩及下降、攀冰、滑雪运动;骑马游玩、马术培训、马术比赛(竞速赛、绕桶赛)。 不承保:海拔6000米以上的攀登、滑雪、高山滑翔、极地探险,非固定路线洞穴探险、蹦极、自由式潜水(下潜深度超过18米,无水下呼吸设备) 、赛车、跳伞、滑翔翼等高风险探险类活动。
10、 本保险产品期限满7天以上(含7天),才可获得签证拒签补偿。
11、 本保险计划中签证拒签保障的投保时间必须在被保险人向使领馆递交签证申请(包括网上申请、支付签证费用、递交签证材料)之前,否则保险公司将不承担相关保险责任。签证拒签保障的保险期间为投保后次日凌晨00:00起至被保险人实际出行前一天的23:59:59止,最长不超过递交签证材料之日起至第180个自然日。
12、 本保险可赔付被保险人因被使领馆拒签后,实际已支付但无法退还的签证费用,且仅可赔付一次。
13、 如被保险人曾经被任意国家拒签,投保本保险不享受拒签补偿保障。
14、 被保险人故意做出的危险性行为而导致的意外伤害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危险性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不听从导游、领队、教练或现场安全人员的要求及劝阻;违反景区或当地的警示/禁令标示;违规进入国家或当地政府明令禁止的线路或地区等。
15、 本保险产品不承保包机及包船业务(包机及包船业务定义为人数超过150人乘坐的单架飞机或单艘游船业务)。
16、 被保险人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出发至境外旅行或从境外旅行返回中国人民共和国境内,旅行延误和行李延误仅承保被保险人搭乘境内直飞境外/境外直飞返回境内的国际航班时发生的延误(国内转机延误不属于保险范围)。
17、 本保险合同所载各项保险利益不承保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在投保时或者为该次旅行预订相关旅行服务时已获知或已存在可能导致发生该保单上所载任何一项保险事故的情况或者条件,包括但不限于旅行服务供应商、政府、其他第三方机构已经宣布或已经发生的任何恶劣天气、自然灾害、罢工或旅行目的地的突发传染病、军事演习。
18、 “附加航班延误”“附加行李延误(B款)”责任不保障被保险人所乘坐航班的购票时间(或改签时间)在原定起飞时间24小时以内的情形。保险事故发生后须30天以内向保险人报案。对于超过30天及以上报案,导致保险人无法核实保险事故真实性的,保险人不予赔付。
19、 按照国家保险监管机关的规定,除航空意外身故责任和重大自然灾害意外身故责任对应的保险金额外,对于未成年人作为被保险人的人身保险,在被保险人成年之前,各保险合同约定的被保险人死亡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被保险人死亡时各保险公司实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按以下限额执行:
20、 (一)对于被保险人不满10周岁的,不得超过人民币20万元。
21、 (二)对于被保险人已满10周岁但未满18周岁的,不得超过人民币50万元。
22、 本保险不承保任何直接或间接前往或途径索马里、利比亚、利比里亚、叙利亚、阿富汗、南北苏丹、刚果民主共和国、伊拉克、中非、也门、巴勒斯坦、以色列、南极、俄罗斯、乌克兰、北极以及投保时已经处于战争状态或军事武装冲突状态或已被宣布为紧急状态的国家或地区。
23、 本保险产品单次最长保险期间以保险计划列明为准。如保障期间为一年,则每次承保旅程最长期限为183天或365天(平年)/366天(闰年),具体根据选择的计划而定。
24、 如任何被保险人于本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恶劣的天气情况、自然灾害、因罹患疾病或遭受意外事故而致严重身体伤害入住当地医疗机构并因此而导致其旅程延长,而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间已届满并逾期,保险人将按合理情况及需要免费自动延长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间,最长可至上述造成该被保险人旅程延长的原因不再对被保险人行程造成影响,被保险人直接返回其日常居住地或日常工作地结束旅程。
25、 在中国大陆境内(不含港澳台)的外籍人士和港澳台居民购买本产品需满足:日常居住地在中国大陆境内,即最近一年在中国大陆境内工作或居住满183天以上;如涉及紧急救援,将送返至被保险人在中国大陆的常住地址。
26、 中英文不一致处,以中文为准。
27、 投保人、被保险人可拨打40060-95509,进行保单验真、查询和自助理赔。
28、 本保险单及其保险条款、附件等构成本保险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如本保险单与上述其他文件有任何不一致之处,应以本保险单为准。
29、 保险人已将保险条款及附加险条款提供给投保人,并就条款内容,特别是责任免除、责任减轻及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义务内容,向投保人作了明确说明,投保人及所有被保险人对本保险合同的条款及保险条件已完全了解。保险条款可通过投保渠道或公司网站pc.ehuatai.com查询。如有问题,需在24小时内联系保险人,客服电话:400-609-5509。
30、 阅读条款:请确认您已认真阅读《华泰财险境外旅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互联网专属)条款(注册号:C00015432312022021814513)》、《华泰财险附加恐怖、绑架保险(互联网专属)(注册号:C00015432322021121421653)》、《华泰财险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互联网专属)(注册号:C00015432312021112200993)》、《华泰财险突发性疾病身故保险(注册号:C00015431912021121316063)》、《华泰财险附加旅行医疗费用保险(互联网专属)条款-(注册号:C00015432522021120202633)》、《华泰财险附加医疗运送和送返保险-(华泰财险)(备-其他)【2018】(附)024号》、《华华泰财险附加住院探望保险-(华泰财险)(备-其他)【2018】(附)018号)》、《华泰财险附加未成年子女及旅伴送返保险-(华泰财险)(备-其他)【2018】(附)004号)》、华泰财险附加旅程阻碍保险(B款)-(华泰财险)(备-其他)【2018】(附)019号》、《华泰财险附加旅程取消保险-(华泰财险)(备-其他)【2018】(附)002号》、《华泰财险航班延误保险-(注册号:C00015431912018022401562)》、《华泰财险附加行李延误保险(B款)-(注册号:C00015431922019071204532)》、《华泰财险附加旅行证件丢失保险-((华泰财险)(备-普通家财险)【2018】(附)016号)》、《华泰财险附加被劫持补偿保险-(华泰财险)(备-其他)【2018】(附)008号)》、《华泰财险签证拒签保险-(注册号:C00015431912018022401632)》、《华泰财险附加个人行李及随身物品保险-((华泰财险)(备-普通家财险)【2018】(附)005号)》、《华泰财险附加旅行家居保障保险-(华泰财险)(备-普通家财险)【2018】(附)015号)》、《华泰财险附加银行卡盗刷保险-(华泰财险)(备-普通家财险)【2018】(附)009号)》、《华泰财险附加个人现金丢失保险-(华泰财险)(备-普通家财险)【2018】(附)025号)》、《华泰财险附加旅行个人第三者责任保险-(华泰财险)(备-责任保险)【2018】(附)014号》、《华泰财《险附加旅行医疗费用保险(互联网专属)条款-注册号:C00015432522021120202633)》、《华泰财险附加危机事件安全撤离服务费用保险-注册号:C00015431922024070510923)》、您了解、同意并确认上述条款内容,特别是保险责任及责任免除的部分。作为投保人,您确认对于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
31、 投保人、被保险人可拨打40060-95509,或在微信上关注华泰财险“huatai-caixian”,进行保单验真、查询和自助理赔。
32、 本保险单及其保险条款、附件等构成本保险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如本保险单与上述其他文件有任何不一致之处,应以本保险单为准。
33、 保险人已将保险条款及附加险条款提供给投保人,并就条款内容,特别是责任免除、责任减轻及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义务内容,向投保人作了明确说明,投保人及所有被保险人对本保险合同的条款及保险条件已完全了解。保险条款可通过投保渠道或公司网站pc.ehuatai.com查询。如有问题,需在24小时内联系保险人,客服电话:400-609-5509。
34、 本保险产品由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承保(以下简称“华泰财险”),目前该公司在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江苏、广东、陕西、四川、云南、辽宁、浙江、河北、湖南、湖北、安徽、山西、福建、山东、广西、河南、江西、深圳、青岛、大连、宁波、贵州、内蒙古、厦门、黑龙江、新疆、宁夏、吉林、甘肃设有分支机构。本保险产品的销售区域为全国。若您处于华泰财险无分支机构的地区,不影响您的理赔,但可能会存在其他服务不到位等问题,请及时致电我司客户服务热线:4006095509。
35、 本保险产品您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华泰财险”进行线上【保全/批改(信息修改)、退保、理赔、投诉处理】等服务咨询与办理,如线上服务无法满足您的需求,请拨打华泰保险客户服务热线:4006095509,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36、 华泰财险偿付能力充足率已达到监管要求,您可进入华泰财险官网(https://pc.ehuatai.com)→点击“公开信息披露”→在“专项信息”→“偿付能力”中进行查询。
37、 如实告知:请您如实填写投保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投保人故意或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38、 保单形式:本保险产品为您提供电子保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数据电文是合法的合同表现形式,电子保单与纸质保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您可进入微信公众号“华泰财险”-“理赔及服务”-“我的保单”菜单,点击“电子保单”下载电子保单。
39、 发票形式:本保险产品为互联网销售保险产品,为您提供电子发票,电子发票效力等同于纸质发票。您可以进入微信公众号“华泰财险”-“理赔及服务”-“我的保单”菜单,点击“电子发票”查看电子发票。
40、 保险人保证对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信息,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严格保障客户信息安全,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或另有规定的除外。
| 序号 | 保险责任简述 | 保险金额(单位:元) | |||
|---|---|---|---|---|---|
| 白银计划 | 黄金计划 | 钻石计划 | 尊享计划 | ||
| 1 | 境外旅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身故/伤残 | 20万 | 30万 | 60万 | 100万 |
| 2 | 附加恐怖、绑架保险 | 10万 | 20万 | 30万 | 40万 |
| 3 | 公共交通工具意外伤害身故/伤残 | 20万 | 30万 | 60万 | 60万 |
| 4 | 自驾车意外身故伤残 | 10万 | 10万 | 10万 | 10万 |
| 5 | 突发性疾病身故(保障发病后24小时内死亡 Dies within 24 hours after the illness attack) | 3万 | 5万 | 8万 | 10万 |
| 6 | 附加旅行医疗费用 (其中特定既往病症(心脑血管疾病、高血压或糖尿病)紧急治疗费用限额) | 12万(其中特定既往病症紧急治疗费用限额0.5万) | 35万(其中特定既往病症紧急治疗费用限额1万) | 55万(其中特定既往病症紧急治疗费用限额1.5万) | 105万(其中特定既往病症紧急治疗费用限额2万) |
| 7 | 附加医疗运送及送返(尼泊尔地区直升机救援费用以8000元为限) | 50万元 | 150万元 | 200万元 | 250万元 |
| 8 | 附加身故遗体送返 (丧葬费保险金20000元) | 50万元 | 150万元 | 200万元 | 250万元 |
| 9 | 附加住院探望 | 1万元 | 1.5万元 | 2万元 | 2.5万元 |
| 10 | 附加未成年子女送返(不适用于未成年人) | 2000元 | 3000元 | 5000元 | 6000元 |
| 11 | 旅程阻碍 | 3500元 | 4500元 | 5500元 | 6500元 |
| 12 | 附加旅程取消 | 3500元 | 4500元 | 5500元 | 6500元 |
| 13 | 附加航班延误(每4小时赔偿300元,以保额为限) | 300元 | 300元 | 600元 | 900元 |
| 14 | 附加行李延误(B款)(每8小时赔偿500元,以保额为限) | 1000元 | 2000元 | 3000元 | 4000元 |
| 15 | 附加旅行证件丢失 | 5000元 | 8000元 | 1万 | 1.2万 |
| 16 | 附加被劫持补偿(30天为限) | 400元/天 | 400元/天 | 400元/天 | 400元/天 |
| 17 | 附加签证拒签(不赔付签证服务费,赔付比例50%) | - | 500元 | 500元 | 500元 |
| 18 | 附加个人行李及随身物品(每件或每套行李或物品限额1,000元) | 1000(不含手机、平板) | 5000(含手机、平板电脑限额1000元) | 8000(含手机、平板电脑限额2000元) | 1万(含手机、平板电脑限额3000元) |
| 19 | 附加旅行家居保障 | 3000元 | 5000元 | 8000元 | 1万 |
| 20 | 附加银行卡盗刷(不适用于未成年人) | 1万 | 1.5万 | 2万 | 2.5万 |
| 21 | 附加个人现金被盗抢(免赔额200或或损失金额的20%) | 500元 | 1000元 | 2000元 | 3000元 |
| 22 | 个人旅行第三者责任 | 30万 | 50万 | 80万 | 100万 |
| 23 | 食物中毒医疗费用 | 1万 | 1.5万 | 2万 | 2.5万 |
| 24 | 附加危机事件安全撤离服务费用 | 1万 | 1.5万 | 2万 | 2.5万 |
| 序号 | 条款名称 | 下载 |
|---|---|---|
| 1 | 华泰财险附加被劫持补偿保险条款 | 下载 |
| 2 | 华泰财险附加被劫持补偿保险条款-责任免除 | 下载 |
| 3 | 华泰财险附加个人现金丢失保险条款 | 下载 |
| 4 | 华泰财险附加个人现金丢失保险条款-责任免除 | 下载 |
| 5 | 华泰财险附加个人行李及随身物品保险条款 | 下载 |
| 6 | 华泰财险附加个人行李及随身物品保险条款-责任免除 | 下载 |
| 7 | 华泰财险附加恐怖、绑架保险(互联网专属)条款 | 下载 |
| 8 | 华泰财险附加恐怖、绑架保险(互联网专属)条款-责任免除 | 下载 |
| 9 | 华泰财险附加旅程取消保险条款 | 下载 |
| 10 | 华泰财险附加旅程取消保险条款-责任免除 | 下载 |
| 11 | 华泰财险附加旅程阻碍保险(B款)条款 | 下载 |
| 12 | 华泰财险附加旅程阻碍保险(B款)条款-责任免除 | 下载 |
| 13 | 华泰财险附加旅行个人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 | 下载 |
| 14 | 华泰财险附加旅行个人第三者责任保险-责任免除 | 下载 |
| 15 | 华泰财险附加旅行家居保障保险条款 | 下载 |
| 16 | 华泰财险附加旅行家居保障保险条款-责任免除 | 下载 |
| 17 | 华泰财险附加旅行医疗费用保险(互联网专属)条款 | 下载 |
| 18 | 华泰财险附加旅行医疗费用保险(互联网专属)条款-责任免除 | 下载 |
| 19 | 华泰财险附加旅行证件丢失保险条款 | 下载 |
| 20 | 华泰财险附加旅行证件丢失保险条款-责任免除 | 下载 |
| 21 | 华泰财险附加危机事件安全撤离服务费用保险(A款)条款 | 下载 |
| 22 | 华泰财险附加危机事件安全撤离服务费用保险(A款)条款-责任免除 | 下载 |
| 23 | 华泰财险附加未成年子女及旅伴送返保险条款 | 下载 |
| 24 | 华泰财险附加未成年子女及旅伴送返保险条款-责任免除 | 下载 |
| 25 | 华泰财险附加行李延误保险(B款)条款 | 下载 |
| 26 | 华泰财险附加行李延误保险(B款)条款-责任免除 | 下载 |
| 27 | 华泰财险附加医疗运送和送返保险条款 | 下载 |
| 28 | 华泰财险附加医疗运送和送返保险条款—责任免除 | 下载 |
| 29 | 华泰财险附加银行卡盗刷保险条款 | 下载 |
| 30 | 华泰财险附加银行卡盗刷保险条款-责任免除 | 下载 |
| 31 | 华泰财险附加住院探望保险条款 | 下载 |
| 32 | 华泰财险附加住院探望保险条款-责任免除 | 下载 |
| 33 | 华泰财险航班延误保险条款 | 下载 |
| 34 | 华泰财险航班延误保险条款-责任免除 | 下载 |
| 35 | 华泰财险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互联网专属)条款 | 下载 |
| 36 | 华泰财险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互联网专属)条款-责任免除 | 下载 |
| 37 | 华泰财险境外旅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互联网专属)条款 | 下载 |
| 38 | 华泰财险境外旅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互联网专属)条款-责任免除 | 下载 |
| 39 | 华泰财险签证拒签保险条款 | 下载 |
| 40 | 华泰财险签证拒签保险条款-责任免除 | 下载 |
| 41 | 华泰财险突发性疾病身故保险条款 | 下载 |
| 42 | 华泰财险突发性疾病身故保险条款-责任免除 | 下载 |
理赔流程
电话报案/网上自助 理赔人员 责任审核 赔偿支付
(4006095509)
收集资料
1.报案:
客户可以拨打4006095509进行报案,我公司在接到报案后会由专人负责与报案人联系并指导处理后续理赔事宜。或者登录网站(service.ehuatai.com)或者微信公众号(华泰财险)上传理赔材料进行自助理赔;
2.索赔资料:
Ⅰ.基本材料:
1.索赔申请书(需填写完整被保险人信息,事故详细信息);
2.保单号或者保险单;
3.被保险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未成年人需同时提供监护人证明材料);
4.有关政府部门出具的事故经过说明,如涉及交通事故,需提供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5.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或防疫部门给出的隔离证明;
6.其他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Ⅱ.若涉及被保险人伤残:有司法鉴定许可证的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报告原件(需遵照《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标准进行鉴定)。
Ⅲ.若涉及被保险人身故
1.公安机关或医院出具的医学死亡证明原件;
2.火化证明及户口注销证明复印件;
3.指定具体受益人的,提供受益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受益人与被保险人的关系证明文件;
4.为指定具体受益人的,所有继承人(父母、子女、配偶,如没有上述人员,则指(外)祖父母、外孙女、兄弟姐妹)均在同一户口本的,提供户口本、继承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继承人与死者关系证明文件(例如出生证、结婚证,已故人员也需注明);所有继承人不在同一户口本的,除前述材料外还需提供“公证关系证明”原件。
3.理赔付款方式:
(1)转账方式直接支付给被保险人
(2)若被保险人身故的,则转账支付给指定受益人或法定受益人
常见问题
1. 旅游时生病能理赔吗?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持有有效证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旅行期间,确诊患有突发性疾病(且自突发性疾病发生之日起五日内到医院进行治疗的,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负责赔偿下列事项:
1、自确诊患有突发性疾病发生之日起九十日内,被保险人在事故发生地所在国家或地区的医院进行治疗所发生的,符合合同约定的,实际支出的合理、惯常且必须的医疗费用,包括医生诊断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仅限于医生处方所指定的药品)、X光检查、医疗用品、救护车等费用。
2、被保险人回国后在境内继续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以保险单或保险凭证中所载保险金额的20%为限,范围如下:
(1)被保险人返回境内后需要继续治疗的,被保险人返回境内后三十日内(但最长不超过确诊患有突发性疾病发生之日起九十日);
(2)在境内医院进行治疗所发生的,符合合同约定的,实际支出的合理、惯常且必须的、符合当地社会医疗保险主管部门规定的医疗费用。
突发性疾病:指被保险人在合同有效期间,在旅行时首次确诊患有的突发性疾病,但不包括合同生效前确诊患有的任何疾病及任何慢性疾病。
2. 什么是意外伤害事故?猝死算吗?
意外伤害事故是指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被保险人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此类意外伤害事故不包括无明确外来意外伤害原因导致的后果,如细菌性食物中毒、猝死等。